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
一、科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该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共计10门课,占41学分;选修课8门课,占22学分;实践环节占8学分。专业学习采取完全的学分制,学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教学计划中科目大致可分为法律史学、国际法学、部门法学。在选择课程时,尽量把这三类科目分开。这样在学习时可以避免同类科目课程的干扰。
二、树立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政治性很强的科学。要学好法学,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掌握社会主义法学的真谛,运用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服务。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特点和要求。民法是比较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民法中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反映了所有制关系;债权关系,就是反映了商品交换、流通的关系。学习民法学,就要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研究我国民事立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揭示我国民法的本质与特征,阐明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固有的规律和作用。学习民法学是这样,学习其他课程也是这样。
三、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赖以建立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和阐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法学也不例外。因而准确地掌握法学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即三基本)是学好法学的关键。法学中有不少基本概念,记住它们是必要的。但是,这还不够,不能满足于死记硬背,重要的是理解概念,明确这一概念对于阐述基本理论的意义,弄清概念之间的区别。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认识它,也才能记得牢,用得活。例如,刑法学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记住这个定义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掌握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它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在哪里?学习理论,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就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真正把其中的道理弄懂、弄通。仍以犯罪未遂为例,掌握了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再进一步从刑事责任上来考察,为什么刑法规定对犯罪未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预备除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外,还可以免除处罚?而对犯罪中止则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名词、术语专门性比较强,比较严谨,决不可望文生义,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必须经过深入思考,才能准确理解。对一些紧密相联的问题,应当注意弄清它们的区别,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互相混淆。同时,也要注意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掌握重点。
四、把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学习材料,明确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教材。
法学是以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为对象的社会科学。学习法学,必须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深入地分析、研究立法规定,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如果学习仅限于教材,忽略法律的规定,就犹如丢掉必须掌握的武器,不能达到学习目的。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我国目前既有独立的,体系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又有立法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相继制定的单行的决定、规定,如《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等等。这些法律规定科学地总结了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把党和国家成熟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是司法机关和各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刑事诉讼法的教材,教师的授课,以及学习、研究必须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学习法学一定要在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的同时,谙熟有关的法律规定,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
五、注意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做到融会贯通。
学习要循序渐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学,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忽略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仅仅是孤立地机械地停留在对个别问题、个别概念的记忆上,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不能融会贯通地深刻认识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就不可能高屋建瓴地从整体上把握理论体系的全貌。如:在经济法的税法部分,具体地阐述了税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刑法中规定了偷税、抗税罪,联系到我国现行宪法中把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就会进一步理解这样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意义。
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学科之间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学习,就是说,除了可以作本学科知识的纵向比较,还可以作学科之间的纵向比较。这对于加深理解,掌握有关的知识是十分有益的。
综上所述,学习法学,既要注意循序渐进,注意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又要注意学科内部以及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做到举一反三,融合贯通。
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许多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都是从实践中得出来的,同实践的联系十分密切。因此学习法学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联系我国的社会实际、立法与司法实际。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学得生动活泼。联系实际的方法很多,如收集报刊上发表的材料,旁听对案件的审理,有条件的可以办理一些案件,而比较简便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合实际案例来学习。例如国际法中的专属经济区,可以联系中美撞机事件分析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如果从书本到书本,不结合实际就会象隔山打炮——空对空,相当抽象,而如果理论结合实际,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就不会感到枯燥无味,那些原来对初学者来说干巴巴,不怎么生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就会在头脑中“站”起来,成为具体、形象、生动的东西,不仅能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也能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记忆。
(2007-07-12)